五、象山县残疾证办理须知具有象山县户籍的常住人口,符合《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标准的残疾人,都可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参加评定的申请人在每月的指定时间,持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2寸彩照3张、带病历(出院小结、门诊病历、X光片、司法鉴定、监护人需带身份证)等资料,本人亲自在县残联指定地点接受残疾评定。不带病历或资料不全不予评定。因病或事故造成的残疾,康复一年后方可评定。 (1)肢体残疾评定:康复医院一楼(东塘山路85号,双月25日全天),石浦台胞医院二楼(单月25日下午)。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评定:康复医院二楼(双月25日全天),石浦台胞医院二楼(单月25日下午)。 (3)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县第三人民医院(每月25日全天)。 (4)6周岁以下儿童智力评定:先到县残联办证窗口领取申请表、评定表,然后到县妇幼保健医院(不定期)。 咨询电话:0574-8952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