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康复医院作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最新进展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经申请受理和现场审核,象山县康复医院为象山县2022年度首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之一。 一、长护险,让更多失能人员“病有所护” 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我院专业医治护人员每天查房、巡视,为失能人员做好生命体征检测,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床边康复训练等。长护险的实行不但免去了家属奔波医院之苦,更让患者把护理人员当成了彼此信任的亲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院的启用,降低了失能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满足了他们的照料需求,在提高其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缓解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家属的照料压力和经济负担,更加维护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尊严,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推进实现失能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病有所护”贡献了一份力量。 特色服务项目: 1、医治护团队每日查房; 2、医生护士24小时值班; 3、42项日常生活护理; 4、特色专业康复护理。
二、长护险护理人员定期培训 我院定期开展陪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护工的专业能力,更好的服务老人。 1、消防培训及实操练习; 2、翻身实操练习; 3、床—轮椅转移实操练习。 三、长护险基本政策 参保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在参加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保障范围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解决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需费用。 服务模式 根据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不同的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护理保险形式,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 1、机构护理: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2、居家护理: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待遇标准 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重Ⅰ、重Ⅱ、重Ⅲ)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根据服务提供方式和失能等级的不同,支付差别化的待遇。
四、机构护理案例 胡某 男 56岁 职工医保参保人 重度失能II级人员 胡某经申请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II级人员,入住我院。护理人员按照规范标准为其提供护理服务,我院每月的护理费用为32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向我院支付1500元(50元/床日),剩余1700元费用由个人承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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