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康复医疗1、残疾儿童少年抢救性康复项目 ·实施对象 具有象山县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及经康复专家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7-18周岁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服务项目 残疾孤儿和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儿童,可以享受: ⑴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 ⑵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障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 ⑶人工耳蜗手术(为1-6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手术费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1.4万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 ⑷矫治手术补贴(0-16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每例补助手术费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 2、助听、助明、助行项目 ·实施对象 具有象山县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具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 ⑴为符合条件的上、下肢缺失的成人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或特殊假肢(10000元/条); ⑵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5000元/人,其中:就学就业残疾人10000元/人)。 ⑶为符合条件的成人肢体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补助,具体补助对象和标准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⑷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1000元/例); ⑸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2000元/例)。 ⑹低保标准200%以内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可以在当地乡镇(街道)残联辅具网上平台申请全额类或补贴类辅具。 3、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费用全额保障 ·保障对象 具有象山县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用药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服用用药范围内的抗精神药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当地医疗救助,给予全额保障,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医疗救助部门按实即时结报。 4、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象山县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补助标准 ⑴初次住院的精神残疾人最高补助3000元; ⑵长年住院的精神残疾人最高补助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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