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疾人文化体育 发布时间:2017-08-01 14:51:08 | 浏览:780 8、参加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补助对象参加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的各类残疾人。·补助标准⑴集训、演出、比赛期间,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单位应当给予误工补贴。⑵获得市级以上残疾人运动会相关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参照健全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